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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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政审和在校生证明办理流程

    一、学生政审办理流程:

    1、提供政审单位介绍信及政审对象相关表格材料。

    2、学生所在学院填写学生鉴定内容,签署意见并盖学院党务章。

    3、持政审材料到学生处综合科(行政楼一楼119办公室,电话:2089037)签署意见并加盖学生处公章。

     二、在校生证明办理流程:

    1、学生所在学院填写学生信息,盖学院公章。

    2、到学生处综合科(行政楼一楼119办公室,电话:2089037)加盖学生处公章。

    三、学生处印章使用流程:

    1、填写《学生处印章使用流程表》(校园网学生处主页提供电子稿下载)。

    2、持《学生处印章使用流程表》和需盖章材料到学生处综合科(行政楼一楼119办公室,电话:2089037)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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