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公告 > 通知公告 > 正文

学生居民医疗保险住院报销流程

    一、在平顶山市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

    1、办理住院手续3天内,持住院证明到学生处勤工助学科(行政楼一楼117办公室,电话:2089005)开具介绍信。

    2、持介绍信到平顶山市医保中心大厅(中兴路华诚大厦五楼,电话:2978602)3号窗口备案并盖章。

    3、持介绍信在办理出院手续时直接在就诊医院报销相关费用(报销起点600元,报销比例60%)。

 

    二、假期或实习期间在外地住院治疗

    1、办理住院手续7天内,由住院学生所在学院出具证明(内容包括:学生姓名、学号、身份证号、病因、医院全称、科室名称、科室电话、入院时间、是否为假期或实习期间,证明模板电子稿可在校园网学生处主页下载),辅导员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

    2、持证明到学生处勤工助学科盖章备案。

    3、持证明到平顶山市医保中心大厅(中兴路华诚大厦五楼, 电话:2978602)2号窗口备案并领取《平顶山市医疗费申报表(城镇居民)》一式三份。

    4、出院30日内持《平顶山市医疗费申报表(城镇居民)》、及住院相关票据材料到平顶山市医保中心报销费用(报销起点600元,报销比例55%)。

    三、平顶山市医保定点医院:

    平顶山市第一人民医院

    平顶山市第二人民医院

    平顶山市第四人民医院

    平顶山市第五人民医院

    平顶山市中医院

    平顶山市解放军第一五二医院

    平煤集团总医院

    神马职工医院

    平棉职工医院

    平顶山市哮喘病医院

    平高职工医院

    平顶山市精神病医院

    平顶山市口腔医院

    平顶山市市直门诊部

    平顶山市新华区医院

    平顶山市卫东区医院

    平顶山市结防所

    星峰集团医院

    仁和颈肩腰腿痛医院

    东大肛肠医院

    四、说明

    1、学生门诊医疗卡仅限在校医院使用。

    2、门诊医疗不在报销范围内。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