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16年12月16日经教育部2016年第49次部长办公会议修订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公布,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新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共7章68条,涉及学生的权利与义务、学籍管理、校园秩序与课外活动、奖励与处分、学生申诉等方面内容。现就学习贯彻《规定》精神通知如下:
一、《规定》是新形势下指导和规范高校实施学生管理的重要规章,是高等学校学生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政策依据。因此,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规定》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切实贯彻落实好《规定》的精神及各项要求。
二、各学院要认真组织开展以学习贯彻《规定》为主要内容的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主题班会、座谈会、网络、广播、校园微信平台等多种宣传媒介,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引导,使学生全面了解、掌握《规定》的具体内容,并做到熟知、践行。学生工作部(处)将于5月份进行学校相关制度的修订并广泛征求意见。
三、请各学院于5月15日前将学习贯彻《规定》情况总结材料报送学生工作部(处)。
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原文地址:
http://www.moe.gov.cn/srcsite/A02/s5911/moe_621/201702/t20170216_296385.html
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