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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学生参加2014年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通知

    2014年09月14日 11:49  点击:[]

    各学院:

        为了做好2014~2015学年我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工作,确保学生利益,根据豫政办〔2009〕126号文件和平顶山市医疗保险中心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现通知如下:

        一、参保范围。全校学生。

        二、保险期限。自2014年9月15日至2015年9月14日。

        三、交费金额及权益。参保学生个人交费30元/年,年度内在学校医院发生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按50%比例报销,不设起付线,年度内累计报销额度为300元/人;在平顶山市定点医院住院治疗费由医保中心按60%的比例报销,假期或实习期间在异地住院治疗费由医保中心按55%的比例报销,起付线为600元,年度最高赔付额度为9万元,剩余部分由个人承担或由商业保险报销。

        四、交费时间及办法。9月22日前以学院为单位将学生个人所交费用,交到新城区建行(户名:河南城建学院,开户行:建行平顶山新城区支行,账号:41001551634059556789),并将交费收据、交费学生信息统计表和未交费学生统计表以EXCEL(电子稿,样表见附件)形式,于9月22日前报学生处。(注:交费时切勿网上转账)

        五、工作要求。医保工作涉及学生切身利益,请各学院高度重视,提高认识,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把政策及相关事宜传达到每一位学生,让学生清楚办理保险的意义及程序,特别是低年级同学,更要做好宣传工作,尽可能的让学生参保。如学生个人不愿交费,须由学生写出书面说明,并有本人签字,由各学院存档。同时,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医保费代交和个人交费及未交费学生信息的统计及填报工作(按样表的格式、字号等)。

        此通知。


        附件:河南城建学院学生参加保险统计表

                                  

    校医院   学生处

    2014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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