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和《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13〕78号)精神,要求认真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的宣传工作,使国家这一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决定对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学生申请及标准
1.对于退役一年以上的士兵,考入我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施教育资助政策。
2.符合学费资助条件的学生,自愿向学校提出“学费资助申请”,并如实填写《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相关信息,该申请表填写时不得随意涂改,填写时间应有具体的起始年月,认真填写完毕后提交至各院。根据教育部资助中心的审核需要,今年将启用新版的《申请表》,原旧版《申请表》不再使用。
3.学生应按照每学年进行申请,每次只能申请当年的学费资助,申请金额按照实际学费标准申请,最高学费标准每人每年不得超过6000元。
二、材料审核和报送时间
1.各学院将提出申请学费资助的退役士兵人数和所录取专业收费标准等信息按照《2013—2014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初审名单表》(附件二)进行汇总,将汇总后的《初审名单表》(纸质和电子文档各一份)随同学生填写的《申请表》(纸质版)一并上报校资助中心。
2.各学院接到此通知后,应按照上述要求将相应的申请材料准备齐全,并于10月14日9:00前将相关申请材料上报到校资助中心(电子版发393453155@qq.com学院名称+附件内容),对于逾期未报的学生将转入下一学年度执行。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3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