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平顶山市社会医疗保险中心文件,平医保[2010]12号,《关于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实行直接结算的通知》精神,4月23日起我院参加城镇医疗保险的学生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学生因病住院时,由学生处出具《学生医疗保险住院介绍信》到市医保服务大厅(中兴路10号华城大厦五楼)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然后到所住医院医保窗口办理住院手续。待治疗终结后,应由医保基金支付的费用,由市医保中心直接对定点医院(附后)结算。
二、经批准转外地就医、寒暑假及在外地实习期间学生在当地医保定点医院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由学生处填写《平顶山市医疗费申报表》,由学生本人或代理人持该申报表到市医保服务大厅注册窗口(电话:2978601)办理登记手续后,由支付窗口(电话:2978602)办理支付手续。
附:市直居民医保定点医院名单
学生处
2010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