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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毕业生档案转递情况说明

    2012年05月16日 16:43  点击:[]

       

        为了让学生充分了解本人档案转递的程序和其他情况,更好地为就业服务,现就有关毕业生档案转递问题作如下说明:

        一、寄发情况:

        档案寄发基本采用邮局机要形式,分以下几种情况:

        1、毕业时集中派遣的学生档案寄发。集中办理的《报到证》副联由各系收齐后交至学生处,学生处于七月初寄发。一般情况下按《报到证》左上角所注明的地址或单位寄发,若左上角和和右下角备注栏中标明的地址或单位不同,则由学生本人在《报到证》副联的备注栏中确定寄发地址。

        2、继续深造的学生档案寄发。考上研究生的学生档案,根据调档函地址,在七月初寄往录取院校;考入外校的专升本学生档案,凭我院“招生办”提供的名单和地址,九月份寄往录取院校的“招生办”(急需的亦可由本人提取)。

        3、待分配的学生档案寄发。毕业时未办理《报到证》的档案,暂在学校保留,期限为两年。中间办理《报到证》的,档案由学生处定期统一寄发。两年期满后,学生处将按学校就业指导处统一办理的《报到证》中注明的地址寄回学生原籍(一般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其他情况。

        1、学生档案原则上不允许自带。但确因就业等特殊情况需要自带的,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凭《报到证》或单位出具的调档函,到学生处学生档案室办理。如因特殊原因需要他人代为办理的,须由代办人提供《报到证》副联或调档函、委托人出具的亲笔委托书(加手印)、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办理。

        2、有退学学生需要提档的,须提供学籍异动通知单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进行提档。

        3、无论是以哪一种方式提取的档案,若发生档案丢失、损坏等情况,责任均由提档人自己负责。档案丢失,确需要补办的,需提交补办申请和丢失证明、身份证及毕业证办理。

        二、档案寄发后查询:

        1、毕业生在档案寄出一周后,可按其《报到证》的地址或单位查询

        2、邮政局受理查询的期限为一年,在准予查询的期限内查询。

     

         档案负责人:赵华美  

         联系电话:0375-2089005

         办理地点:行政楼118房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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