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各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李克强总理批示精神,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寒假留校学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管控工作的通知》,切实加强对寒假对留校学生疫情管控工作,掌握留校学生学习生活的情况,保障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为做好全校学生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预防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疫情防控工作
我校已成立以党委书记张惠贞、校长王召东为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指导学校落实各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措施。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我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充分认识疫情的严峻性和复杂性,加强领导,以对广大师生员工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极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绝不能存在侥幸心理,确保各项制度和防控措施的贯彻落实执行,引导广大师生科学理性认识,依法依规有序管控。
二、做好春节和寒假期间值班工作
各单位要做好春节和寒假期间值班值守工作,自2020年1月23日起,各单位如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可疑情况,须及时报学校医院,联系人:景勤,联系电话:13938677396。各单位要加强对留校学生的教育管理,摸清寒假期间在校学习生活情况,主动关注和监测留校学生的健康状况,提醒留校学生不到通风不畅和人流密集场所活动,如有不适,及时就诊。各学院非必要不得举办聚集性活动。
三、严格做好寒假留校住宿学生预防工作。
1. 各单位每天要对寒假留校学生进行体温检测并造表登记,了解学生身体状况。若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且有武汉旅行或居住史,或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的发热伴呼吸道症状的患者,立即报学校,并送我市定点医院(市区为第一人民医院)排查、诊治。
2. 寒假留校学生中有武汉等疫情严重地区及其周边地区的学生,请各单位及时报学生处与学生所在学院,建议学生继续留校,近期不再返家,并做好新年慰问关怀。
3. 各单位对留校学生做好疫情的预防和宣传工作,提醒留校学生不外出游玩,不参加大型庆祝活动,不到人员密集场所。如留校学生确需外出必须向学院进行报备做好信息统计,学院应完全掌握学生动向,做到时间、地点完全掌控。
4. 各单位如有让学生提前返校需求的,必须由各单位报备学生处,并经过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后安排确定具体返校日期。
四、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预防与排查。
1. 请辅导员通过学生班级群提醒全部学生,寒假期间不前往武汉等疫情严重地区学习、实践、探亲和旅游等;近期避免与前往有武汉等疫情严重地区及其周边地区的人员接触并及时排查是否有学生前往上述地区。及时联系生源地来自武汉的学生,慰问学生身体状况和学习、生活情况,准确了解是否出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感染情况。
2. 提醒学生若出现发热(腋下体温≥37.3℃)、咳嗽、气促等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且有武汉旅行或居住史,或发病前14天内曾接触过来自武汉的发热伴呼吸道症状,应立即赴当地指定医疗机构进行排查、诊治,并及时报学校备案。
3. 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和防控要求,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隔离。呼吁那些曾经到过武汉或有过相关密切接触的人群,自我隔离14天,保护自己就是最大的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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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温馨提示
学生工作部(处)
2020年1月24日
附件:
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温馨提示
1.需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建议佩戴外科口罩。
2.保持手卫生。咳嗽、饭前便后、接触或处理动物排泄物后,要用流水洗手,或者使用含酒精成份的免洗洗手液。
3.保持室内空气的流通。避免到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众场所和人多集中地方,必要时请佩戴口罩。咳嗽和打喷嚏时使用纸巾或屈肘遮掩口鼻,防止飞沫传播。
4.若出现发热呼吸道症状,应尽量避免外出,调整或取消出行计划。家庭成员出现呼吸道感染症状时,应尽量减少相互接触。医院就诊或陪护就医时,一定要佩戴好合适的口罩。
5.有武汉旅行或居住史,或接触过来自武汉的发热伴呼吸道症状的患者,14天内出现发热、乏力、干咳等症状,应立即就诊排查诊治,根据要求进行医学观察或隔离。
6.良好安全饮食习惯,处理生食和熟食的切菜板及刀具要分开,做饭时彻底煮熟肉类和蛋类。
7.杜绝捕猎、贩卖、购买、加工、食用野生动物,避免在未加防护的情况下接触野生或养殖动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