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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河南城建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管理办法 校政学〔2017〕167号

    2017年09月28日 16:53  点击:[]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管理,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学生的切身利益,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保证学校正常教学、工作、生活秩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住宿管理的通知》(教社政厅〔2005〕4号)精神,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学生校外住宿管理。

    第二条  学生校外住宿是指学生在学校安排的学生宿舍以外场所(包括校内其它住房)住宿。

    第三条  学校原则上不允许学生校外住宿。除特殊原因外,学生均应在学校安排的校内学生宿舍住宿。

    第四条  对于擅自在校外住宿者,将视其情节按照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并在限期内搬回学生宿舍住宿。

    第五条  申请校外外宿的条件:

    1.身体健康原因或心理精神类疾病不适合居住学生宿舍的学生(须出具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提供的医疗证明);

    2.因学习成绩差或自我约束能力差,父母要求陪读的学生;

    3.家庭(或监护人)住址在学校周围1公里范围内的学生(须提供家庭户口簿、房产证等证明);

    4.学生本人为学校教职工子女的;

    5.其他特殊情况经学校认定可以校外住宿的; 

    6.在外租房的还须提供与房主签订的合法的租赁合同书(或协议书)

     第六条  申请校外住宿的程序:

    1. 本人申请:符合校外住宿条件的学生由本人及其家长向学院提交书面申请书(如实写明个人基本信息、校外住宿原因、拟住宿地情况及家长签字同意),附相关证明材料(医疗证明、户口本、房产证及租房合同等原件经学院查验无误后提交复印件)

    2.学院审查:学院对申请校外住宿的学生进行详细了解和审查,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河南城建学院学生校外住宿申请审批表》和《河南城建学院学生校外住宿协议书》(学生处网站下载)并由本人和家长亲笔签名,由辅导员、学院领导签字同意后,填写《河南城建学院学生校外住宿汇总表》,以学院为单位提交学生处审核。

    3.学校审批:学生处对各学院提交的校外住宿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外宿规定的报学校主管校领导审批。

    4. 校外住宿申请和审批每学年办理一次,各学院须在每年9月30日之前完成校外住宿申请的审查汇总并报送学生处。因突发疾病或意外事故而须临时校外住宿的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特殊处理。

    5.申请获批的校外住宿学生可免除该时间段的住宿费,已缴住宿费的由学校财务部门将免除费用退回学生的缴费卡。

    第七条  各学院在学生校外住宿申请办理过程中要严格控制、严格审批、严格管理。认真做好与学生家长的沟通工作,并加强校外住宿学生的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引导学生加强自我安全防范的意识。

    第八条  辅导员要定期了解校外住宿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教育校外住宿学生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到校上课和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

    第九条  学生在校外住宿期间若发生人身伤害、财产损失、饮食卫生等事故或意外,均由学生本人及其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承担,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校外住宿学生在外进行违纪违法活动,学校一旦发现,将视情节对其依规处分,直至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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