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校师生: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有关文件精神,坚持以学生为本,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法治校,做到对违纪学生的纪律处分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程序正当、处分适当,学校特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负责受理学生对处理或处分决定不服提起的申诉请求,并负责做出答复。现根据工作成立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如下:
主 任:王 靖(副校长)
副主任:殷战稳(学生工作部部长、学生处处长)
委 员:孙留山(纪委副书记、监察处处长)
侯占营(保卫处处长)
赵安芳(教务处处长)
孙方行(团委书记)
张 强(校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申诉学生所在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临时委员)
教师代表(临时委员)
学生代表(临时委员)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按照《河南城建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办法》(校政〔2017〕156号)的规定开展工作。